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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作市引进企业及产业集聚区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来源: 超级管理员  时间: 2018-10-19  浏览: 1055人次

焦人社〔2014〕271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引进企业及产业集聚区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属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尽快解决我市高层次人才特别是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关于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服务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意见》和《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精神,研究出台了《关于焦作市引进企业及产业集聚区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现就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引进原则、引进范围和引进人数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将在市属发展态势较好并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企业特别是市属30强、30高、30新企业(市直税源工业企业)内进行,每个企业限报1-2名。

   (三)今年焦作市企业人才服务团(事业编制)拟首批招聘20名左右,除此之外,焦作市企业及产业集聚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数量不限。

    二、引进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焦作市引进企业及产业集聚区高层次人才的招聘和评选活动:

   (一)企业人才服务团条件

   1、携带相当于省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参与相当于国家级科研院所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核心成员。

   2、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在焦作市属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并荣获相当于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的科研项目核心研发人才。

   3、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前6名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有重要发明创造或工艺创新的行业领军人才。

    (二)企业及产业集聚区高层次人才条件 

工业企业引进的紧缺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包括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具有相应学历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三、引进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拟在《中国组织人事报》、《河南日报》、《焦作日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纵英才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从即日起,凡外地市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www.tzycw.com.cn下载、填写《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申报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免冠1寸彩色照片等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rczx2588220@126.com进行资格初审。

    2、现场报名。本市市属企业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www.tzycw.com.cn下载、填写《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申报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经用人单位初审盖章后,由个人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市会展中心三楼)4号服务窗口报名。   

   3、报名时间。2014年9月10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0391-2081866  2588220

   4、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接受其申请。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

    (三)组织(评审)面试。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评审)面试人员名单,并组织用人单位、有关专家对入选人员进行(评审)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考察。根据面试情况,按岗位需求计划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出现考察不合格人员或其他情况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经考察合格,对拟引进人员在报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最终引进人员。     

    (七)办理手续。由用人单位、个人、市人才交流中心三方签订聘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四、政策待遇

   (一)企业人才服务团成员在企业工作期间,编制在“焦作市企业人才服务团”。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编制。

   (二)在企业工作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服务企业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办理入编手续后仍在企业服务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工资福利由服务企业提供;到事业单位工作后,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2013年市政府令第19号)第五条第五款有关规定,对符合企业人才服务团和企业及产业集聚区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安家补助费,由受益财政、用人单位各出资一半。

   (四)鼓励其技术入股、联办实体、讲学授课、项目咨询、短期服务、担任经济转型专家顾问等,取得显著科研成果或明显经济效益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可参与年度优秀人才评先奖励,并享受相关待遇。

   (五)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省级以上鉴定的高新技术成果来焦作实施转化或从事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可根据本市关于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的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六)服务团成员在企业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核,胜任工作的办理聘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不能胜任工作的,办理解聘手续。

   (七)在企业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愿意在企业继续工作的,办理续聘手续。愿意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由个人申请、企业推荐、组织考核,确有突出贡献的,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经考核特别优秀的,优先提拔并安排到重要岗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成立焦作市引进企业及产业集聚区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的开展。

    组  长:韩明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刘希有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主任

            刘华全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  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金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陶钧钊  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陶钧钊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引进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本次引进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资格。

   (三)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391-2118818   

                  中 共 焦 作 市 委 组 织 部

                  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   作   市   财   政  局 
                                      2014年9月1日